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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中山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直属机构,按照大连市政府要求负责中山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部门职能 |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监督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登记、统计和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目标责任的确定,分解、签状、考核、考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活动。
(九)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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